杭州皇池网络有限公司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基于互联网的相关服务(以下称"网络服务"),为获得网络服务,服务使用人(以下称"用户")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用户在进行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即表示用户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
第一部分 文化部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
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49号),文化部制定《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甲方为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乙方为网络游戏用户。
1.账号注册
1.1 乙方承诺以其真实身份注册成为甲方的用户,并保证所提供的个人身份资料信息真实、完整、有效,依据法律规定和必备条款约定对所提供的信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乙方以其真实身份注册成为甲方用户后,需要修改所提供的个人身份资料信息的,甲方应当及时、有效地为其提供该项服务。
2.用户账号使用与保管
2.1 根据必备条款的约定,甲方有权审查乙方注册所提供的身份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并应积极地采取技术与管理等合理措施保障用户账号的安全、有效;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其账号及密码,并正确、安全地使用其账号及密码。任何一方未尽上述义务导致账号密码遗失、账号被盗等情形而给乙方和他人的民事权利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2乙方对登录后所持账号产生的行为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
2.3 乙方发现其账号或密码被他人非法使用或有使用异常的情况的,应及时根据甲方公布的处理方式通知甲方,并有权通知甲方采取措施暂停该账号的登录和使用。
2.4 甲方根据乙方的通知采取措施暂停乙方账号的登录和使用的,甲方应当要求乙方提供并核实与其注册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信息。
2.4.1 甲方核实乙方所提供的个人有效身份信息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暂停乙方账号的登录和使用。
2.4.2 甲方违反2.4.1款项的约定,未及时采取措施暂停乙方账号的登录和使用,因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 乙方没有提供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乙方提供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不一致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上述请求。
2.5 乙方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向甲方提供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信息时,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账号注册人证明、原始注册信息等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并根据需要向有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证据信息资料。
3.服务的中止与终止
3.1乙方有发布违法信息、严重违背社会公德、以及其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甲方应当立即终止对乙方提供服务。
3.2乙方在接受甲方服务时实施不正当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提供服务。该不正当行为的具体情形应当在本协议中有明确约定或属于甲方事先明确告知的应被终止服务的禁止性行为,否则,甲方不得终止对乙方提供服务。
3.3乙方提供虚假注册身份信息,或实施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中止对乙方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甲方采取中止措施应当通知乙方并告知中止期间,中止期间应该是合理的,中止期间届满甲方应当及时恢复对乙方的服务。
3.4 甲方根据本条约定中止或终止对乙方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的,甲方应负举证责任。
4.用户信息保护
4.1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与其个人身份有关的信息资料时,应当事先以明确而易见的方式向乙方公开其隐私权保护政策和个人信息利用政策,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乙方的个人信息资料的安全。
4.2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公开或共享乙方注册资料中的姓名、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个人身份信息,但下列情况除外:
4.2.1 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授权甲方披露的;
4.2.2 有关法律要求甲方披露的;
4.2.3 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基于法定程序要求甲方提供的;
4.2.4 甲方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向乙方提起诉讼或者仲裁时;
4.2.5 应乙方监护人的合法要求而提供乙方个人身份信息时。
第二部分 协议内容
1. 服务内容
1.1 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例如论坛(BBS)、服务中心等。保留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
1.2 在提供网络服务时,可能会对部分网络服务(例如短信服务/声讯电话)的用户收取一定的费用。在此情况下,会在相关页面上做明确的提示。如用户拒绝支付该等费用,则不能使用相关的网络服务。
1.3 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电脑、调制解调器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2. 使用规则
2.1 用户在申请使用网络服务时,必须向提供准确的个人资料,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
2.2 用户注册成功后,将给予每个用户一个用户帐号及相应的密码,该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2.3 用户必须同意接受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的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2.4 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a) 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b)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c) 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d) 不得利用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e) 不得利用网络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f) 不得利用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戏的行为;
(g) 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帐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告。
3. 内容所有权
3.1 提供的网络服务内容可能包括: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象、图表等。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
3.2 用户只有在获得或其他相关权利人的授权之后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4. 隐私保护
4.1 保护用户隐私是的一项基本政策,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a)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b)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c)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d)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e) 为维护的合法权益。
4.2 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且经用户的许可下,则可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4.3 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5. 免责声明
5.1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网络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5.2 不担保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
6. 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6.1 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需暂停网络服务,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6.2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
(a) 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b) 用户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6.3 除前款所述情形外,同时保留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对于所有服务的中断或终止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6.4 用户权益保障措施:
(a)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根据法律法规或者服务协议停止为网络游戏用户提供服务的,应当提前告知用户并说明理由。
(b)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将严格遵守文化部《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之第二十二条“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运营网络游戏,或者网络游戏运营权发生转移的,应当提前60日予以公告。网络游戏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应当按用户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退换。”、“网络游戏因停止服务接入、技术故障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自身原因连续中断服务超过30日的,视为终止。”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根据游戏玩家具体情况,针对玩家手中未失效的点卡及账户内余额,将按照购买渠道价格向玩家返还相应款项。
(c)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网络游戏用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网络游戏用户发生纠纷时,可以要求网络游戏用户出示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审核真实的,应当协助网络游戏用户进行取证。对经审核真实的实名注册用户,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负有向其依法举证的责任。 双方出现争议经协商未能解决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5乙方有发布违法信息、严重违背社会公德、以及其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甲方应当立即终止对乙方提供服务。
6.6乙方在接受甲方服务时实施不正当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提供服务。该不正当行为的具体情形应当在本协议中有明确约定或属于甲方事先明确告知的应被终止服务的禁止性行为,否则,甲方不得终止对乙方提供服务。
6.7乙方提供虚假注册身份信息,或实施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中止对乙方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甲方采取中止措施应当通知乙方并告知中止期间,中止期间应该是合理的,中止期间届满甲方应当及时恢复对乙方的服务。
6.8 甲方根据本条约定中止或终止对乙方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的,甲方应负举证责任。
7. 违约赔偿
7.1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8. 修改协议
杭州皇池网络公司保留随时修改本服务条款的权利,修改本服务条款时,杭州皇池网络公司将于相关网站公告修改的事实,而不另对用户进行个别通知。若用户不同意修改的内容,可停止使用杭州皇池网络公司的服务。若用户继续使用杭州皇池网络公司的服务,即视为用户已接受杭州皇池网络公司所修订的内容。
9. 法律管辖
9.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9.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 通知和送达
10.1 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重要页面公告、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1. 其他规定
11.1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1.2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1.3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